主要建议
- 对于患有无法治愈的癌症的患者,应首先使用阿片类药物进行呼吸困难的药物治疗。
- 对于非癌症患者,尤其是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 (COPD) 的患者,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呼吸困难需要格外谨慎,并可能需要咨询姑息治疗医生。
定义
呼吸困难是指呼吸不适,其程度不一,可不伴有低氧血症、呼吸急促或端坐呼吸。在晚期癌症患者中,其发生率高达80% 。
评估
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应根据疾病分期、预后以及检查结果是否会改变治疗方案来决定。
- 请患者使用 1-10 分制描述呼吸困难的严重程度。
- 找出根本原因并进行适当治疗。
- 病史和体格检查在三分之二的病例中能够做出准确诊断。
- 检查项目:血常规/分类、电解质、肌酐、血氧饱和度(+/- 动脉血气分析和肺功能)、心电图、必要时进行 BNP 检查。
- 影像检查:必要时进行胸部X光和胸部CT扫描。
管理
- 已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包括使用阿片类药物缓解呼吸困难。对于非癌症患者,尤其是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(COPD)的患者,使用阿片类药物需格外谨慎,并应考虑咨询姑息治疗医师。
- 氧气仅对缓解低氧血症有益。
- 有效控制呼吸困难可以减轻患者痛苦,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。
- 根据治疗目标,尽可能且适当地治疗可逆性病因。
- 始终采用非药物治疗方法:教育和舒适措施。
药物治疗
阿片类药物,+/- 苯二氮卓类药物或抗精神病药物,+/- 类固醇。
| 药品 | 评论 |
|---|
1. 阿片类 药物(首选药物) | 如果患者之前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,则可开始口服吗啡 2.5-5 毫克(皮下注射剂量为口服剂量的一半),每 4 小时一次,或使用等效镇痛剂量的氢吗啡酮或羟考酮。突破剂量应为每 4 小时一次的处方剂量的一半,按需每 1 小时一次。如果对阿片类药物产生耐受性,则将当前剂量增加 25-50%。开始时,启动止吐药(甲氧氯普胺)和肠道护理方案。用于治疗呼吸困难的治疗剂量不会降低氧饱和度,也不会引起呼吸频率或二氧化碳水平 的变化。雾化吸入剂型并未 显示出优于口服阿片类药物的疗效,因此不推荐使用。 |
| 2. 苯二氮卓类药物 | 按需开具处方,用于治疗焦虑和呼吸道“恐慌发作”。劳拉西泮 0.5-2 mg 舌下含服,每 2-4 小时按需服用。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考虑皮下注射咪达唑仑。 |
| 3. 抗精神病药 | 甲氧丙嗪 2.5-5 mg 口服/皮下注射,每 8 小时一次,然后根据疗效调整剂量。 |
| 4. 皮质类固醇 | 根据呼吸困难的严重程度和病因,每日口服/皮下注射/静脉注射地塞米松 8-24 毫克。尤其适用于支气管阻塞、淋巴管炎、癌病和上腔静脉综合征;也适用于支气管痉挛、放射性肺炎和特发性间质性肺纤维化。 |
| 5. 吸氧 | 仅适用于缺氧(其他情况下获益的证据不足)。6 |
呼吸困难管理流程
用于姑息治疗呼吸困难和呼吸道分泌物的药物
阿片类药物 a
| 通用名 | 可用剂型 | 成人标准剂量(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)b | 备注 |
|---|
| 氢吗啡酮 | IR 片:1, 2, 4, 8 mg | 0.5-1 mg 口服 每4小时 | |
| 注射液:2 mg/mL | 0.25-0.5 mg 皮下 每4小时 | |
| 吗啡 | IR 片:5, 10, 20, 25, 30, 50 mg | 2.5-5 mg 口服 每4小时 危机性呼吸困难:5 mg 静脉/皮下 每5-10分钟。若每三次剂量无效,则加倍剂量。 | |
| 注射液:1, 2, 5, 10, 15, 25, 50 mg/mL | 2.5-5 mg 口服。滴定至每4小时。 | |
| 羟考酮 | IR 片:5, 10, 20 mg | 2.5-5 mg 口服。滴定至每4小时。 | |
a 并非详尽列表,其他阿片类药物可能也适用。
b 对于已耐受阿片类药物的患者,在当前剂量基础上增加25-50%。
吗啡等效表(用于慢性剂量)
| 药物 | 皮下/静脉 (mg) | 口服 (mg) | 备注 |
|---|
| 吗啡 | 10 | 30 | 使用转换:10mg 皮下/静脉吗啡 = 30mg 口服 (1:3)。 |
| 氢吗啡酮 | 2 | 4 |
| 羟考酮 | 不可用 | 20 |
苯二氮䓬类药物
| 通用名 | 可用剂型 | 成人标准剂量 | 备注 |
|---|
| 劳拉西泮 | 片剂:0.5, 1, 2 mg | 0.5-2 mg 口服/舌下 每2-4小时 按需 | |
| 舌下片:0.5, 1, 2 mg | 0.5-2 mg 口服/舌下 每2-4小时 按需 | |
| 注射液:4 mg/mL | 0.5-2 mg 皮下 每2-4小时 按需 | |
| 咪达唑仑 | 注射液:1 mg/mL, 5 mg/mL | 2.5-5 mg 皮下 每5-15分钟 按需 | |
神经阻滞剂
| 通用名 | 可用剂型 | 成人标准剂量 | 备注 |
|---|
| 甲氧异丙嗪 | 片剂:2, 5, 25, 50 mg | 2.5-5 mg 口服 每8小时,滴定至起效 | |
| 注射液:25 mg/mL | 6.25 mg 皮下 每8小时,滴定至起效 | |
皮质类固醇
| 通用名 | 可用剂型 | 成人标准剂量 | 备注 |
|---|
| 地塞米松 | 片剂:0.5, 0.75, 2, 4 mg | 8-24 mg 口服/皮下/静脉 每天早晨,尽可能逐渐减量 | |
| 注射液:4, 10 mg/mL | 8-24 mg 口服/皮下/静脉 每天早晨,尽可能逐渐减量 | |
呼吸道分泌物药物
| 通用名 | 可用剂型 | 成人标准剂量 | 备注 |
|---|
| 阿托品 | 注射液:0.4, 0.6 mg/mL | 0.2-0.8 mg 皮下 每4小时 及 每小时 按需 | |
| 滴剂:1% 溶液 | 1-4 滴 舌下E 每4小时 按需 | 此给药途径在实践中使用,但加拿大卫生部尚未批准用于此适应症。 |
| 格隆溴铵 | 注射液:0.2 mg/mL | 0.2-0.4 mg 皮下/舌下/口服 每4-8小时 | 舌下/口服途径在实践中使用,但未获批准。 |